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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7 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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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集中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督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责令其立即向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执法环境,有力推动法制建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浑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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