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对被执行人韩永林悬赏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孙锦国申请执行韩永林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年5月12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韩永林的悬赏公告。后因被执行人韩永林主动到案履行部分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本院决定撤销对韩永林的悬赏公告。
感谢社会各界对海安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人民法院年5月21日往期精彩回顾海安法院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传,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史百年天天读·5月20日欢迎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海安法院扫黑除恶线索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