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六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67号)文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自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的幅度是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的对象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
这次调整是我市自启动以来的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将有29.4万余参保到龄城乡居民享受该普惠政策,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补发到位。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元。
其中湖滨区、开发区每人每月元,
义马市60—79周岁每人每月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元、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元,
渑池县元,
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卢氏县、灵宝市均为元。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