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张长海马领海张乐)年12月7日上午,年逾八旬的方老太为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余飞送来了一面鲜红的锦旗,“清正廉洁,为民解忧”八个烫金字体在阳光下格外耀眼。
年,方老太与三个儿子协议约定,将名下老宅的十间房屋分给三个儿子各三间,老宅基地、老院三人平摊,上房居住权归方老太所有,村迁移后方老太居住由三个儿子负责。
年,因某化工公司二期扩建工地,需占用方老太所在村子的土地,方老太名下的老宅被纳入了拆迁安置范围,并由相关部门对方老太的老宅进行了房屋补偿。
年3月,儿子小赵与方老太因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使用权发生冲突,导致方老太无法正常使用。方老太认为自己依法享有该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小赵的做法不仅严重伤害了母子情分,更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自己对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并要求小赵立即腾出该房屋,停止对房屋使用权的侵害。
儿子小赵则认为,搬迁时老宅三间西房是自己一家四口人实际居住且归自己所有的房子,按照搬迁安置方案规定,是根据各户村民现实实际居住房屋面积、人口进行分配安置的,涉案房屋是根据原分家协议分配给自己的安置房,不存在对方老太房子非法占有使用的问题。
年5月26日,义马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查明,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为方老太作为老宅户主的拆迁安置房,其有权占有使用,现儿子小赵实际持有该房屋的钥匙导致方老太无法行使其占有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的规定,儿子小赵应当向方老太返还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遂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方老太对安置小区1号楼2单元1楼东户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被告小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侵占房屋返还原告方老太。
一审宣判后,被告小赵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至此,方老太的房屋使用权纠纷案尘埃落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