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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拖着不处理三门峡68人被列入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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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房琳任欢通讯员刘勤丰霍向峰

7月25日,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年第七次“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公布了6月23日至7月22日共名酒后、醉驾驾驶人员名单。其中醉酒驾驶人员为18人,最高酒精含量为mg/ml,超过醉驾标准4倍多。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加大打击力度,但目前酒后、醉驾驾驶仍属于居高不下的态势。”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当前酒驾主要呈现酒驾、醉驾事故案件逐年上升,周末酒驾、醉驾导致的死亡事故较多,夜间20时至凌晨3时时段酒驾、醉驾相对突出,酒驾、醉驾向农村公路、乡镇道路蔓延,摩托车、货车司机酒驾、醉驾比例提高等特点。“根据酒驾醉驾查处情况,交警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如周末夜查,向农村、国道省道等重点路段延伸等,做到查处全时段、全路段的覆盖。”

当天,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工作人员还公布了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的情况。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自年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开展以来,三门峡市取得了全省排名第四的良好成绩。目前,强制执行工作已形成长效机制和工作常态,对提高驾驶人道路守法意识、违法处理意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三门峡市区各大队共发出交通违法处理催告书份,将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人依法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有68人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定义务被执行局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人员中占多数比例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非机动车类违法,该两类违法行为人均因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该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按时年检类驾驶员恶意逃避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非机动车违法,被处罚人常认为交警部门对其无从约束,因此对处罚决定持放任态度,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仅仅因为几十元的违章罚款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给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上路行驶请遵守交通法规,切记违法必究,切莫因小失大。

此外,当天曝光会上还通报了一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和有关公司名单。

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典型案例

1、李某某,身份证:XXXXX,现住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年09月07日08时18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对其作出简易处罚元的罚款。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2、吴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三门峡陕县。年10月23日17时57分许,吴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P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3、刘某某,身份证:XXXXX,现住址:河南省陕县张茅乡。年10月09日08时24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的轻型普通货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4、李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义马市常村镇。年08月14日17时43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MR的小型轿车实施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5、王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年10月29日17时51分许,王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6、孙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年10月18日17时36分许,孙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7、彭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汝南县王岗镇。年10月18日17时32分许,彭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8、李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年09月04日18时31分许,李某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9、曲某某,身份证:XXXX,现住址:河南省陕县王家后乡。年09月07日10时44分许,曲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10、王某某,身份证:XXXX24011,现住址:河南省陕县张茅乡。年10月09日16时43分许,王某某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崤山大队查获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直至年6月25日都未履行处罚决定。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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