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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可以买卖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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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民法典,抵押财产可以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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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特别重要,这个条文的出现,让我们从今以后在购买任何大件或者不动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有没有抵押。

因为以前的规定,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不能转让抵押财产。

想要卖抵押的财产,必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还得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举个例子吧,就是比如,你有一套抵押给银行的房子,你想出售,那你就得经过银行同意,并且把你欠银行的贷款还了,注销了了抵押登记,才可以出售过户房屋。

有了这个关卡,就造成,有些人想要卖卖不掉,本来这个财产价值可能超出抵押很多,但是却没办法出售。影响了财富的流通,影响流通就影响了经济发展不是。

现在《民法典》改了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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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们普通大众的关键点就是: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然,这个规定,对于抵押人来说,确实减轻了负担,减少了过户程序,促进了市场交易。

从买受人来说,也减少了交易风险,至少不需要大额垫资了,比如,买个房子,必须得先把人家的房贷给垫资全部还清,这金额都很高啊,可是万一你垫资给别人了,别人房子不卖给你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你说买家是不是欲哭无泪。

所以我们要注意的变化是: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要通知抵押权人

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抵押权人,安全起见你可以和抵押人事先约定,不准卖。

但是这个约定必须登记,否则人家把东西卖了,你再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法院是不支持的。除非你能证明买的人知道这事,否则就只能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了。

当然万一买的人有钱,人家直接替债务人把钱给你了,你的抵押权也就消灭了。

二、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随之转让。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同时得负担抵押人义务。

三、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我们都是普通人,从买受人的角度,面对这个规定,以后就必须记住一点,购买任何大件或者不动产,一定要查清楚,有没有抵押。

比如动产,我之前的文章就说明了,动产抵押虽然不是登记生效,但是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你买动产,先去查查有没有抵押登记。

普通动产就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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